歐盟電池法規(guī)(EU) 2023/1542-亞洲無人區(qū)編碼國產激情|一親二脫三插メイリン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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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fā)布了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新法規(guī),即法規(guī) (EU) 2023/1542。該法規(guī)旨在通過規(guī)范電池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包括生產、再利用和回收,促進電池行業(yè)的循環(huán)經濟。
(EU)2023/1542法規(guī)包括電池組件的標簽和信息要求,并概述了廢電池材料回收的目標,此外也包含了對電池碳足跡的相關要求(不適用于便攜式電池)。該法規(guī)成文于2023年7月12日,于2023年7月28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并將于2023年8月18日生效,后續(xù)一些關鍵的時間點如下:
· 法規(guī)第13章,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電池應帶有單獨回收標志;2026年8月18日起,全面實施法規(guī)中標簽的相關要求;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電池應帶有包含法規(guī)要求的電池信息的二維碼;
· 法規(guī)第11章(便攜式電池及LMT電池的可拆卸及可替換要求):2027年2月18日;
該法規(guī)替代的2006/66/EC指令將于2025年8月18日開始廢除。
(EU)2023/1542新規(guī)包含3個章節(jié)、96個協(xié)議和15個附件,共143條法規(guī),重點內容如下:
1. 明確了受管控電池類型
新規(guī)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殊用途外),主要包括5類電池:便攜式電池(portablebattery),輕型運輸工具電池(LMT Battery,簡稱“LMT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LIBattery),工業(yè)電池(Industrial Battery)和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Battery,簡稱“EV電池”)。
2. 對電池生命周期的各階段提出了多方面的詳盡要求
主要包括:
(1)可持續(xù)性和安全性:包含有害物質限定、碳足跡、再生材料回收、性能和耐用性、電池可拆卸和可更換性和儲能電池安全性等;
(2)標簽、標記和其他信息要求;
(3)電池的一致性;
(4)合格評定機構;
(5)經營者其他義務;
(6)經營者盡職調查義務;
(7)廢電池管理;
(8)電池護照;
(9)市場監(jiān)督和保障。
3.更新了有害物質限定
新規(guī)中提到除滿足歐盟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guī)定的有害物質要求外,電池中3種限制物質(汞、鎘和鉛)含量不得超過如下限值(按重量計):
(1)汞(Hg)≤5ppm(無論電池是否被安裝在電器、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
(2)鎘(Cd)≤20ppm(無論便攜式電池是否被安裝在電器、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
(3)鉛(Pd)≤100ppm(無論便攜式電池是否被安裝在電器中)。
4. 提出了“生命周期碳足跡”的定義
規(guī)定生命周期碳足跡計算應基于特定工廠生產特定電池型號所用的材料清單、能源和輔助材料。特別是必須準確識別電子元件(如電池管理單元、安全單元)和正極材料,因為它們可能成為電池碳足跡的主要貢獻者。
(1)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yè)電池(容量大于2千瓦時)和LMT電池應起草碳足跡聲明,至少包含有關制造商的行政信息、電池型號、電池生產工廠的地理位置和歐盟電池符合性聲明的識別號等信息。
(2)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yè)電池(容量大于2千瓦時)和LMT電池應貼上明顯、清晰易讀和不可磨除的標簽,標明電池的碳足跡,并標明每家制造工廠所對應的相關電池型號的碳足跡性能等級。
(3)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yè)電池(容量大于2千瓦時)和LMT電池按照新規(guī)附件Ⅷ中提及的技術文件應證明每個制造工廠的相關電池型號的生命周期碳足跡值低于授權法案中規(guī)定的Zui大閾值。
5.新增了電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規(guī)定
(1)從2027年起,所有便攜式的電池都應該采用可拆卸的電池設計,消費者無需使用特殊工具(比如溶劑、加熱)或經受培訓,即可自行打開設備,取出或者更換電池。而所有LMT電池,都應該能讓專業(yè)人員方便拆卸和更換。
(2)從2024年7月起,EV電池、LMT電池和容量超過2kWh的可充電工業(yè)電池,必須申報產品碳足跡,并在3年后達到相關碳足跡的限值要求。同時,到了2026年,這三種電池還必須擁有電池護照,才能在歐洲地區(qū)銷售。
6.標簽信息更加全面細化
(1)一般信息:所有電池標簽上應附有制造商信息、電池類型、化學組成及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10項內容;
(2)容量信息:可充電便攜式電池、LMT電池和SLI電池應在標簽上標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電的便攜式電池還應標明Zui小平均持續(xù)放電時間且標明“不可充電”;
(3)二維碼:電池應附二維碼,對于不同類型電池,二維碼包含的信息應不同;
(4)電池單獨收集符號:垃圾桶標識,鎘超過0.002%或含鉛超過0.004%的電池應在垃圾桶標識下增加相應的化學元素符號;
(5)CE標識:所有電池在投放市場前應加貼CE標識。
7. 廢電池管理成為重要一環(huán)
主要包含生產者登記,擴大生產者責任,收集廢電池,有關處理、回收、再利用和再制造的要求,提供報廢信息,廢電池的運輸以及向主管部門報告等多個責任主體和環(huán)節(jié)的要求。
附:(EU)2023/1542法規(guī)中標簽、標記和信息要求
一、電池的基本信息
電池標簽上的信息應包括以下信息:
1.根據第38條第(7)款識別制造商的信息;
2.根據第38條(6)款,電池類別及識別信息:
3.制造地點(電池制造廠的地理位置);
4.生產日期(月和年);
5.重量;
6.容量;
7.化學成分;
8.電池中除汞、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
9.可用滅火劑;
10.在電池中重量百分比超過0.1%的關鍵原材料:
二、電池單獨收集的標志
三、二維碼
二維碼應與背景顏色形成高對比度,并具有可被現(xiàn)有二維碼讀取器(例如集成在手持通信設備中的讀取器)輕松識別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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