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銀受害案例
案例一
上海呂女士三年炒“白銀”虧損250多萬元,還連累兩個朋友
今年2月份,記者收到上海呂女士的投訴。呂女士從1996年開始投資股票,2012年10月,她通過朋友介紹到一家叫青島華銀的貴金屬投資公司開戶,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里所投入56萬全部虧損。在做交易的過程中,該青島公司上海的一家分公司負責人方某積極游說呂女士做居間商,代理客戶開戶業(yè)務。呂女士便投入70多萬元設立了一家代理公司。方某告知代理商除賺取客戶交易手續(xù)費外,還可以分頭寸。呂女士認為這種做法有違創(chuàng)業(yè)初衷和商業(yè)道德,于是和青島華銀公司的另一家會員單位簽了只分手續(xù)費的代理協議。令呂女士意外的是,呂女士的兩位朋友通過其開戶,在青島華銀公司炒“白銀現貨”,后交易系統(tǒng)經常出現卡盤、滑點、網絡遲延等不能正常下單的異常情況。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里,一個投入的10萬的只剩1600元,另一個投入的65萬的只剩1.9萬元了!呂女士Zui初還以為是投資人是因手法不好、缺少經驗、行情判斷失誤等自身原因才虧的,后來一打聽才發(fā)現身邊炒金銀等現貨的幾乎都在虧錢。呂女士經過調查,發(fā)現青島華銀公司所宣傳的政府批文根本不存在;呂女士從交易軟件提供商還發(fā)現,交易軟件后臺完全是青島華銀公司所操控的,客戶大額盈利或出金都會被自動警報,呂女士方才悟出原來這是一個投資陷阱。呂女士四處投訴無門,到青島討說法時還遭到對方的嘲笑。呂女士在近三年的時間里炒“白銀”、賠償、開公司虧損高達250多萬元,被迫變賣房產四處籌款還債,生活陷入困境。
案例二
在“現貨白銀漲跌均能獲利”的誘惑下,南京張先生2個月虧損42萬
南京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是某知名證券軟件提供商的忠實用戶,對該上市公司的軟件服務非常信任。2013年底,張先生經自稱是該軟件提供商業(yè)務員的推銷電話,稱該上市公司設在上海的子公司全資收購了天津某貴金屬交易公司,該天津貴金屬公司是天交所會員單位,有政府批準文件,可以經營“現貨白銀”;業(yè)務員稱,“現貨白銀”可以雙向交易,漲跌均能獲利,可用一定比例資金進行杠桿操作,以小博大?;趯υ撋鲜泄镜男湃?,張先生通過網絡方式在該天津公司開戶,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虧損高達42萬元!張先生發(fā)現,該天津公司在開戶和交易的過程中存在多處違規(guī)行為。張先生和該天津公司及其代理商多次交涉,均未討回損失。
案例三
江西諶先生是公司職員,炒現貨中不斷追加投資結果虧損100萬元
江西諶先生是這樣“上套”的。2013年1月初,他在單位上班時,突然接到業(yè)務員的推銷電話,問其是否了解“現貨白銀”。諶先生表示不明白,業(yè)務員稱可以先開戶,不做實盤交易,慢慢了解;且該交易平臺該獲得過省政府批準,交易資金安全合法。諶先生經不住業(yè)務員再三游說,到廣交所某會員單位開戶并入金3萬元炒白銀,交易保證金比例為8%。諶先生沒有經驗,不到一星期便虧損4千多元。業(yè)務員稱是因為資金太小不好操作,要想辦法加大資金量,三五十萬是比較合適的。諶先生于是追加資金,不料不出三個月就虧損63萬!諶先生不服,轉戰(zhàn)江蘇南京某平臺,做33倍杠桿的。該平臺所提供的“指導老師”稱5至7月有大行情,跟系統(tǒng)做單能大賺。諶先生再次籌集資金炒銀,不料2013年6月7日“非農之夜”遭遇強行平倉,一分鐘內虧損37萬!同年8月份時,諶先生的交易賬號又兩次被人惡意,第一次在入金次日虧損13萬多,第二次賬戶內的4萬多被刷后只剩6千多。之后諶先生又在北京和安徽某平臺炒銀試圖回本,均遭到類似的情況,只虧不賺。諶先生因為炒“銀”,賣掉房產,欠下巨額外債,生活跌入谷底。為了討回損失,諶先生兩次前往南京,和其他虧損投資者找交易平臺協商談判均無果而終。諶先生向多個遞交投訴材料也如泥牛沉海,杳無音訊。
法制日報記者經調查發(fā)現,有類似遭遇的投資人不在少數,投資人虧損少的有幾千,多的高達上千萬!一些虧損投資者在知名論壇發(fā)貼、自發(fā)組建QQ群,商討維權方式。也有一些投資者本著“愿賭服輸”的態(tài)度,自認倒霉。
維權之路
被騙投資者遇到虧損后,很難通過心平氣和的方式挽回投資損失。少數虧損不多的投資者到交易平臺或會員單位“鬧”回了部分損失;多數投資者特別是虧損數額較大的投資者多次去討要也沒有結果;有些人甚至采取了過激手段,引發(fā)社會矛盾和事件。
維權之路為何如此艱難?業(yè)內人士稱,常見的法律途徑有三種:刑事報案、行政投訴、民事訴訟。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非法交易平臺領域內被查處過的刑事案件不多,比較有影響的是2004年的上海聯泰黃金(3499.79,74.49,2.17%)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2007年浙江世紀黃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2012年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法院均認定相關經營者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而不是詐騙罪,對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法院同時認定相關投資者參與對賭也存在過錯,因此沒有判決返還財產,相關交易資金被法院罰沒。由于查處非法交易平臺需由省級政府出面,[微博]、證監(jiān)部門、工商部門、商務部門等多個部門共同配合,故走行政投訴的途徑又容易陷入多頭管理、職權不明的狀態(tài),很難取得實際效果。
那么,“現貨白銀”交易在民事上應如何認定呢?為此,本報咨詢了已代理多例貴金屬交易糾紛案件的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王律師告訴本報,“當前市面上的‘現貨’投資平臺多為虛擬對賭平臺。一些不法分子設立投資公司,組建網站、定制電子盤交易軟件、誘騙投資者入金炒‘白銀’及其他貴金屬、農產品或大宗商品,再通過操控交易軟件使投資者虧損,非法經營牟取暴利。這類公司既提供交易平臺,也是交易的一方,同時充當了裁判員和運動員。雖然名為‘現貨’,但同現貨相比有區(qū)別:首先,這類交易沒有標的物的交付,也沒有現貨中才有的物流、運輸和倉儲行為。現貨交易必然要求以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為根本目的,參與此類交易的目的僅是通過價格漲跌而套利。其次,交易對象已完全獨立于商品或權益本身,而是以某種商品或權益為基礎、規(guī)定在將來某一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合約。第三,其風險率控制方式、平倉方式和期貨大同小異。因此,此類交易的本質是買空賣空的非法期貨交易,叫‘現貨’是蒙騙投資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種掛羊頭賣的欺詐宣傳。”
廣告
令投資者欣慰的是,已有法院和仲裁機構陸續(xù)認定此類交易無效,判令返還投資者本金?!八痉ㄍ緩奖M管費時費力,畢竟為部分上當受騙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可行的維權道路?!蓖醯骡蓭熣f:“從事期貨交易必須取得證監(jiān)會[微博]審批的經營許可證,少數平臺對省政府金融辦的所謂批復文件進行歪曲解讀并當作擋箭牌是無效的。目前我國合法的期貨交易所只有四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微博]、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微博],其上市品種十分有限。投資者應當選擇正規(guī)合法的期貨交易場所進行交易,事先防范Zui重要。
投顧服務費維權退費,薦股騙局追回損失,非法現貨白銀投資維權,虛假宣傳誘導投資咨詢
專注咨詢服務,幫助受害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有投資被騙,遭遇投資陷阱,可咨詢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