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一、電池海運/空運要求/
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fā)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shù)念~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二、鋰電池怎么包裝?
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fā)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
確保鋰電池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提供正確的標簽及文件。
三、外包裝形式/鋰離子電池包裝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種形式,常見的有紙箱、膠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實際操作中,鋰離子電池采用紙箱包裝時,紙箱堆垛于托盤上,形成成組貨物,由叉車對整托進行集裝箱裝卸操作。
四、特殊要求/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guī)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主要內容為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五、標記要求
內裝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裝除以內裝物的正式運輸名稱或聯(lián)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分別是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標記應顯而易見、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另外,符合相關要求,并需要空運的話,還需貼上jinxian貨機標簽。
注:jinxian貨機標簽必須與危險性標簽相鄰粘貼。
相關知識拓展:UN38.3是什么?
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六、UN編號是什么?怎么區(qū)分?/UN是United Nation的縮寫,UN號是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對危險貨物制訂的編號,如鋰電池的UN編號:UN3480、UN3481、UN3090 UN3091。
鋰電池以及含鋰電池的產品運輸過程中外包裝箱上貼的UN編碼分別代表:
3090鋰金屬電池
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3480鋰離子電池
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
七、運輸方式中的數(shù)字代表什么?
電池空運運輸里面經常出現(xiàn)PI965/ 966/ 967 /968 /969 /970分別表示:
965:鋰離子電池單獨包裝
966:鋰離子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67:鋰電池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968:鋰金屬電池單獨包裝
969:鋰金屬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70:鋰金屬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目前,貨運航司一般承運966、967、969、970,也就是禁止純鋰電池芯單獨運輸。對于客機,可以攜帶的鋰電池產品有限,且必須符合航司規(guī)則,要求隨身攜帶。
八、鋰電池出口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1、UN38.3測試報告、測試摘要
2、MSDS英文版
3、海運/空運委托書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俗稱危包證。
九、危險品都有哪些種類呢?
一般分為九種類型:
1. 爆炸品
2. 氣體
3. 易燃液體
4. 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質
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huán)境危害物質
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
十、空運新規(guī)實施
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guī)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guī)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DGR第64修訂版主要變化
1、運輸限制
針對含有電池的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UN3528、UN3529、UN3530的發(fā)動機或機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設備,UN3166內燃機車輛的添加特殊規(guī)定A154。
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試驗,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和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發(fā)動機或設備中含有預生產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組,以及低產量鋰電池或電池組的運行,需獲得原產國和始發(fā)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后,方可在貨機上運輸。
2、包裝要求
鋰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IB,鋰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對包裝試驗的要求,每個包裹須承受3米堆碼試驗。
(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能夠24小時持續(xù)承受施加在頂面上的相當于高度為3m的相同包裝件(或試樣)的總重量,并不損壞包裝中電池或電池組,且不降低包裝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鋰離子電池的設備,UN3091 PI 968 II,970 II鋰金屬電池的設備,當包裝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裝,包件必須固定在Overpack中,保證每個包裝的功能不受到損害。
針對《危險貨物清單》項目中的UN2794蓄電池,濕的,裝有酸液;UN 2795蓄電池,濕的,裝有堿液;UN3292蓄電池,含鈉,修改了這類電池的包裝要求:貨機運輸每件包裹的Zui大凈數(shù)量,從“無限制”修改為400公斤,這些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品規(guī)定的UN包裝,其限值為400公斤。
3、標記修改/
修改了鋰電池標記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標記上的電話號碼;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原標記可繼續(xù)使用。
4、文件要求
對鋰電池測試摘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去除了對設備中安裝的紐扣電池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
空運貨運單需填寫危險品聲明的要求過渡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5、乘客應用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電池供電的助行器或輪椅修改了規(guī)定,確認只有當助行器或輪椅的設計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時,才可以拆下移除電池以防止電池損壞。但對于非密封型蓄電池的助行器或輪椅(2.3.2.3)還必須始終做直立裝載和存放處理,否則必須取出電池并單獨運輸(按Class 8運輸)。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一、電池海運/空運要求/
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fā)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shù)念~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二、鋰電池怎么包裝?
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fā)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
確保鋰電池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提供正確的標簽及文件。
三、外包裝形式/鋰離子電池包裝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種形式,常見的有紙箱、膠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實際操作中,鋰離子電池采用紙箱包裝時,紙箱堆垛于托盤上,形成成組貨物,由叉車對整托進行集裝箱裝卸操作。
四、特殊要求/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guī)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主要內容為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五、標記要求
內裝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裝除以內裝物的正式運輸名稱或聯(lián)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分別是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標記應顯而易見、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另外,符合相關要求,并需要空運的話,還需貼上jinxian貨機標簽。
注:jinxian貨機標簽必須與危險性標簽相鄰粘貼。
相關知識拓展:UN38.3是什么?
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條款,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六、UN編號是什么?怎么區(qū)分?/UN是United Nation的縮寫,UN號是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對危險貨物制訂的編號,如鋰電池的UN編號:UN3480、UN3481、UN3090 UN3091。
鋰電池以及含鋰電池的產品運輸過程中外包裝箱上貼的UN編碼分別代表:
3090鋰金屬電池
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3480鋰離子電池
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
七、運輸方式中的數(shù)字代表什么?
電池空運運輸里面經常出現(xiàn)PI965/ 966/ 967 /968 /969 /970分別表示:
965:鋰離子電池單獨包裝
966:鋰離子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67:鋰電池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968:鋰金屬電池單獨包裝
969:鋰金屬電池與產品設備分開包裝,電池不安裝在產品設備上
970:鋰金屬安裝在產品設備上包裝
目前,貨運航司一般承運966、967、969、970,也就是禁止純鋰電池芯單獨運輸。對于客機,可以攜帶的鋰電池產品有限,且必須符合航司規(guī)則,要求隨身攜帶。
八、鋰電池出口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1、UN38.3測試報告、測試摘要
2、MSDS英文版
3、海運/空運委托書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俗稱危包證。
九、危險品都有哪些種類呢?
一般分為九種類型:
1. 爆炸品
2. 氣體
3. 易燃液體
4. 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質
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huán)境危害物質
電池屬于9類危險品。
十、空運新規(guī)實施
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guī)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guī)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DGR第64修訂版主要變化
1、運輸限制
針對含有電池的UN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UN3528、UN3529、UN3530的發(fā)動機或機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設備,UN3166內燃機車輛的添加特殊規(guī)定A154。
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試驗,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和鋰金屬電池或電池組,此類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發(fā)動機或設備中含有預生產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組,以及低產量鋰電池或電池組的運行,需獲得原產國和始發(fā)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后,方可在貨機上運輸。
2、包裝要求
鋰離子電池UN3480 PI965 IB,鋰金屬電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對包裝試驗的要求,每個包裹須承受3米堆碼試驗。
(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能夠24小時持續(xù)承受施加在頂面上的相當于高度為3m的相同包裝件(或試樣)的總重量,并不損壞包裝中電池或電池組,且不降低包裝的有效功能)
UN3481 PI 966 II,967 II鋰離子電池的設備,UN3091 PI 968 II,970 II鋰金屬電池的設備,當包裝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裝,包件必須固定在Overpack中,保證每個包裝的功能不受到損害。
針對《危險貨物清單》項目中的UN2794蓄電池,濕的,裝有酸液;UN 2795蓄電池,濕的,裝有堿液;UN3292蓄電池,含鈉,修改了這類電池的包裝要求:貨機運輸每件包裹的Zui大凈數(shù)量,從“無限制”修改為400公斤,這些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品規(guī)定的UN包裝,其限值為400公斤。
3、標記修改/
修改了鋰電池標記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標記上的電話號碼;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原標記可繼續(xù)使用。
4、文件要求
對鋰電池測試摘要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去除了對設備中安裝的紐扣電池提供測試概要的要求。
空運貨運單需填寫危險品聲明的要求過渡期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5、乘客應用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電池供電的助行器或輪椅修改了規(guī)定,確認只有當助行器或輪椅的設計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時,才可以拆下移除電池以防止電池損壞。但對于非密封型蓄電池的助行器或輪椅(2.3.2.3)還必須始終做直立裝載和存放處理,否則必須取出電池并單獨運輸(按Class 8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