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DGR(64th)計劃在2022年9月28日發(fā)布,屆時IATA將會對各類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guī)則DGR(64th)再次做出調整,新規(guī)將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guī)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guī)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2023年第64版修訂涉及鋰電池航空運輸的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1.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2.對UN 3171 Battery-powered vehicle增加特殊條款A154的要求;
A154:禁止運輸制造商認為安全性有缺陷的鋰電池,或出現破損、會造成潛在受熱、火災或短路的電池(例如,由于安全原因或者在運輸之前不能被診斷為損壞或有缺陷而被制造商召回的電池芯或電池);
3.修訂PI952:當安裝在車輛中鋰電池有損壞或缺陷時,該車輛禁止被運輸。當原產地國和經營者所在國有關當局批準的情況下,對于試產或低產量的電池和電池芯可以由貨機運輸;?
4.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
堆碼試驗要求:& 試驗樣品數量:每種設計類型和每個制造廠家3個試驗樣品;&試驗方法:在試驗包裝件的頂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此力相當于運輸時可能堆疊在包裝上面的同樣數量的包裝件的總重量。包括試驗樣品在內的*小堆碼高度應是3m,試驗時間為24小時;&評判標準:試驗樣品不得泄露。對于符合或組合包裝而言,不得有所裝的物質從內貯器和內包裝中露出。試驗樣品不得顯出可能對運輸安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或者可能降低其強度或者造成堆碼不穩(wěn)定的變形。在進行評估之前,塑料包裝應冷卻至環(huán)境溫度。5.修訂PI966/PI967/PI969/PI970:修改II條款以規(guī)定當包裝被放置在Overpack中時,包裝必須被固定在Overpack中,并且每個包裝的預期功能不得因Overpack而受損,這與5.0.1.5的規(guī)定一般要求一致;
6.修改鋰電池操作標簽,取消標簽上顯示電話號碼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繼續(xù)使用現有的鋰電池操作標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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