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EC)于2012年初通過了電池充電系統(tǒng)(BCS)能效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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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EC)于2012年初通過了電池充電系統(tǒng)(BCS)能效新要求,此要求將于2013年2月開始施行。幾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電池充電系統(tǒng)都需要符合此要求。
此能效法規(guī)適用于包含電池充電電路的大多數(shù)電子產品,涵蓋所有類型的電池充電系統(tǒng)(BCS),包括消費類、工業(yè)用和商用電池充電系統(tǒng)。這些電子產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動工具、手機、電動牙刷、電動剃須刀、不間斷電源(UPS)、移動工作站以及電動高爾夫球車等等。
新能效法規(guī)影響到以下構成的通用電池充電器:
電源和充電控制電路分別在單獨的外殼中;
電源和充電控制電路在同一個外殼中,電池在另外的外殼中;
充電控制電路和電池在同一個外殼中,電源在另外的外殼中;
電源、充電控制電路和電池都在同一個外殼中。
CEC對于電池充電系統(tǒng)主要根據(jù)不同測試方法區(qū)分為兩大類:
小型電池充電系統(tǒng)(Small BCS,SBCS):額定輸入功率≤2 kW
大型電池充電系統(tǒng)(Large BCS,LBCS):額定輸入功率> 2 kW
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低能效要求(MEPS)分三階段實施
2013年2月1日后生產的小型消費類電池充電系統(tǒng)(包含非接觸式感應充電系統(tǒng)),譬如用于手機、個人護理設備和電動工具的電池充電系統(tǒng);
2014年1月1日后生產的大型電池充電系統(tǒng)以及用于電池容量大于20Wh的USB充電系統(tǒng),譬如工業(yè)用電池充電系統(tǒng)(叉車等);
2017年1月1日后生產的小型非消費類電池充電系統(tǒng),譬如小型商用充電器(急救人員使用的對講機、便攜式條碼閱讀器等等)。需FDA審批的醫(yī)療器械用充電器不在此法規(guī)的管制范圍。
由于CEC對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認證要求是全新的規(guī)則,CEC前期僅發(fā)布了初步的測試規(guī)范及能效指標要求,并且一直在不斷的更新變化,另外測試規(guī)范及指標要求等文件都比較簡單,很多細節(jié)問題并沒有詳細說明。為了使認證規(guī)范更明確、認證流程更順暢,(2012年8月9號)CEC發(fā)布了專門針對電池充電系統(tǒng)BCS的測試及認證說明文件。為使廣大客戶及時了解相關細節(jié)要求,全測檢測實驗室(ATS)特將主要條款及事項摘要共享如下。ATS全測擁有全套BC電池檢測實驗室
1.如何確定各種電池充電系統(tǒng)從何時開始必須符合CEC能效要求?
不同的產品可根據(jù)下圖來確定應該從何時開始符合CEC能效要求:
2.對于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CEC認證,CEC是否會發(fā)來證明產品已經符合要求?
CEC不會對產品發(fā)出符合性的,CEC認可的方式將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名到CEC產品數(shù)據(jù)庫,并會以正式郵件的形式通知申請者獲得了認可。
3.由誰來申請注冊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CEC列名?
一般來講是由產品的商標持有者來申請CEC產品注冊,商標持有者也可以選擇委托代理機構(如產品的制造商等)來申請產品注冊認證。但在CEC數(shù)據(jù)庫中的***終列名時必須清楚的顯示出由哪個公司或機構來為商品在加州銷售負責。
4.CEC規(guī)定了認證開始實施的日期,并規(guī)定該日期后制造的產品在加州銷售必須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大部分的電池充電系統(tǒng)會有主機、電池、外部適配器三部分組成,每個部分標識的制造日期會有不同,則此時以哪個日期為準來判定?
以三者同時在售貨點時,三個標識的日期中***后一個日期為整個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制造日期。例如主機、電池、適配器標識的制造日期2012-
04-11、2013-02-03、2012-11-12,則以2013-02-03為該整個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制造日期。
5.USB電池充電系統(tǒng),哪些在范圍內?
對于USB電池充電系統(tǒng),須是5V且標稱輸出功率在5W至15W之間的電源,產品必須是只能使用USB連接器來給系統(tǒng)供電。USB連接器至少有一
端的線是標準的USB接口。USB電池充電系統(tǒng)允許延后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從2014年1月1號開始必須符合要求。
6.如果一套電池充電系統(tǒng),配有多個外部適配器,則如何進行測試?
CEC之前的規(guī)定每個適配器都需要測試,但本次新發(fā)布的說明文件中規(guī)定當各個適配器之間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可以不必全部測試,但這些適
配器的輸入輸出參數(shù)必須一樣、各個適配器本身的能耗一樣、沒有任何方面會影響到整個電池充電系統(tǒng)的能耗(比如僅僅是供應商不一樣,其
它都一樣)。
7.對于無電池模式no batterymode的測試,測試規(guī)范并沒有詳細明確的說明如何選擇測試。當整機帶有可拆卸(可移除)的電池時(比如大
部分手機、比較本電腦等),采用何種方式測試?
此時測試no-battery模式時,將電池和主機一起移走,僅剩余外部適配器測試即可。不能僅僅將電池移走,而保留主機和外部適配器進行測
試。此時no-battery模式的功耗一定程度上等于外部適配器的功耗。
8.測試規(guī)范要求當測試電池放電能量時,須放電到指定電壓(比如鋰離子電池放電到2.5V),但如果產品設計有放電保護電路,使電池受保
護不能放電到如此低電壓,如何測試?
測試時,如果能夠放電到指定的放電電壓,則須放電到該電壓。如果不能放電到該電壓(比如有設計保護電路),則放電直至保護電路起保護為止。
9.CEC對電池充電系統(tǒng)有特殊標識要求嗎?
CEC要求符合規(guī)范的電池充電系統(tǒng)必須標示相應的符號,具體為一個圓形標記中帶有“BC”兩個字母,如下圖例子。符號沒有尺寸、顏色等要求。
該標識須易讀且不易損壞,可以選擇標識在:
A:產品銘牌上;
B:或也可以標識在零售包裝以及說明書的首頁上;
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產品沒有零售包裝,則必須采用第A種方式標識在產品銘牌上。
鑒于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將詳細的加州能效要求一一列出。
以上是對美國BC認證要求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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