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TC 61(家用和類似電器技術(shù)委員會)的SC61F(電動工具安全分技術(shù)委員會)負責手持式和可移式電動工具及園林用工具安全標準的制定工作。
IEC電動工具安全標準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兩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條款組成,第二部分“特殊要求”涉及特定類型的電動工具。特殊要求的條款對第一部分相應(yīng)條款的技術(shù)要求,試驗方法和說明等進行補充或修改。某一類型電動工具安全的特殊要求與電動工具安全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則組成了特定類型電動工具安全的完整標準,成為市場準入的技術(shù)標準;而對于第二部分尚未涉及的電動工具,按新原理設(shè)計的電動工具,只要應(yīng)用第一部分是合理的,則也可使用。SC61F制訂的IEC電動工具安全標準主要包括三個系列:
IEC 60745系列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包括IEC 60745-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0745-2系列《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共21項標準,涉及電鉆、砂輪機、鏈鋸等32個小類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產(chǎn)品。
IEC 61029系列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包括IEC 61029-1《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1029-2系列《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12項標準,涉及圓鋸、斜切割機、臺式砂輪機等12個小類的可移式電動工具產(chǎn)品。
IEC 60335系列
草坪及園藝用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包括IEC 60335-2-77、IEC60335-2-91、IEC 60335-2-92、IEC 60335-2-94和IEC60335-2-100共五個標準,涉及電動割草機、草坪修剪機和草坪邊緣修邊機、草坪松土機和松砂機、剪刀型草剪,以及園藝用電動吸屑機和吹屑機等產(chǎn)品。以上五個標準需要與*新版本的IEC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及其修訂件一起使用。
除以上系列之外,SC 61F還制訂了電動工具輔助器件的安全標準——IEC61939《用作鋸床的鋸臺:*大鋸條直徑為315mm的手控圓鋸盤用鋸臺:安全要求》。
現(xiàn)行的IEC電動工具安全標準及其修訂情況: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中文名稱
1
IEC 60745-1: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2
IEC 60745-2-1: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部分:電鉆和沖擊電鉆的特殊要求
3
IEC 60745-2-2: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2部分:螺絲刀和沖擊扳手的特殊要求
4
IEC 60745-2-3: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3部分:砂輪機、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的特殊要求
5
IEC 60745-2-4: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4部分:非盤式砂光機和拋光機的特殊要求
6
IEC 60745-2-5: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5部分:圓鋸的特殊要求
7
IEC 60745-2-6: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6部分:電錘的特殊要求
8
IEC 60745-2-7:1989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7部分:不易燃液體電噴槍的特殊要求
9
IEC 60745-2-8:2003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8部分:電剪刀和電沖剪的特殊要求
10
IEC 60745-2-9: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9部分:攻絲機的特殊要求
11
IEC 60745-2-11: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1部分:往復(fù)鋸(曲線鋸、刀鋸)的特殊要求
12
IEC 60745-2-12: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2部分:混凝土振動器的特殊要求
13
IEC 60745-2-13: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3部分:鏈鋸的特殊要求
14
IEC 60745-2-14: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4部分:電刨的特殊要求
15
IEC 60745-2-15: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5部分:修枝剪的特殊要求
16
IEC 60745-2-16: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6部分:電動釘釘機的特殊要求
17
IEC 60745-2-17:2003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7部分:木銑和修邊機的特殊要求
18
IEC 60745-2-18: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8部分:捆扎機的特殊要求
19
IEC 60745-2-19:2005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9部分:開槽機的特殊要求
20
IEC 60745-2-20:2008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20部分:帶鋸的特殊要求
21
IEC 60745-2-21:2003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20部分:管道疏通機的特殊要求
22
IEC 61029-1:1990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23
IEC 61029-2-1: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1部分:圓鋸的特殊要求
24
IEC 61029-2-2: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2部分:搖臂鋸的特殊要求
25
IEC 61029-2-3: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3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特殊要求
26
IEC 61029-2-4: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4部分:臺式砂輪機的特殊要求
27
IEC 61029-2-5: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5部分:帶鋸的特殊要求
28
IEC 61029-2-6: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6部分:帶水源金剛石鉆的特殊要求
29
IEC 61029-2-7:1993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7部分:帶水源金剛石鋸的特殊要求
30
IEC 61029-2-8:1995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8部分:單軸立式木銑的特殊要求
31
IEC 61029-2-9:1995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9部分:斜切割機的特殊要求
32
IEC 61029-2-10:1998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10部分:型材切割機的特殊要求
33
IEC 61029-2-11:2001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2-11部分:斜切割臺式組合鋸的特殊要求
34
IEC 61939:2000
用作鋸床的鋸臺-*大鋸條直徑為315mm的手控圓鋸盤用鋸臺:安全要求
35
IEC 60335-2-77:2002
家庭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77部分:步行控制的電動割草機的特殊要求
36
IEC 60335-2-91:2008
家庭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91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剪機和草坪邊緣修邊機的特殊要求
37
IEC 60335-2-92:2002
家庭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92部分:步行控制的電動草坪松土機和松砂機的特殊要求
38
IEC 60335-2-94:2008
家庭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94部分:剪刀型草剪的特殊要求
39
IEC 60335-2-100:2002
家庭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91部分:手持式電動園藝用吹屑機、吸屑機和吹吸兩用機的特殊要求
SC 61F下設(shè)三個標準維護小組(MaintenanceTeams),分別負責以上三個系列標準草案的制訂、標準CD(委員會草案)稿的審議,以及協(xié)助秘書處解答相關(guān)方就以上標準的提問。我國不僅是SC61F的成員,我國的工程師還作為維護小組的成員,實質(zhì)參與到IEC電動工具安全標準的制修訂過程?,F(xiàn)階段我國電動工具行業(yè)對IEC標準的同步采標率接近****。
2. 電磁兼容標準
電動工具的電磁兼容標準分為電磁發(fā)射(EMI)標準和抗擾度(EMS)標準,分別由IEC的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C1SPR)F分會和TC77A電磁兼容技術(shù)委員會低頻現(xiàn)象分技術(shù)委員會負責制訂。
CISPR于1934年6月在法國巴黎正式成立。CISPR在其1950年巴黎會議后成為1EC所屬的一個特別委員會。CISPR從*初從事廣播接收頻段的無線電騷擾及標準制訂,逐步發(fā)展為開展電磁兼容研究和標準制訂。目前,CISPR的6個分技術(shù)委員會具體負責制修訂關(guān)于特定測量方法與限值的建議、報告、規(guī)范和標準,包括除無線電發(fā)射機以外的電氣設(shè)備和設(shè)施產(chǎn)生的干擾限值、適用的干擾測量技術(shù)等。其中電動工具適用的CISPR標準主要是:CISPR14-1和CISPR14-2。我國作為IEC成員,每年均派代表團出席CISPR的全會、分技術(shù)委員會會議以及部分工作組會議。而且,全國無線電干擾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也同樣包含了6個分委會:A、B、D、F、H、I,與CISPR的各分會一一對應(yīng),保證無線電干擾標準化工作同國際的接軌。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磁兼容技術(shù)委員會(TC77)成立于1973年6月,主要從事抗擾度標準制定和頻率范圍不大于9kHz的電磁發(fā)射標準制定。TC 77設(shè)有3個分技術(shù)委員會。其中TC77A低頻現(xiàn)象分技術(shù)委員會負責連接到低壓供電系統(tǒng)的設(shè)備的電磁兼容性。涉及電動工的標準主要是IEC 61000-3-2和IEC61000-3-3。
電動工具適用的IEC電磁兼容標準的*新版本及其修訂情況: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中文名稱
1.
CISPR 14-1:2005
電磁兼容-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發(fā)射
2.
CISPR 14-2:2008
電磁兼容-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擾度-產(chǎn)品族標準
3.
IEC 61000-3-2:2005
電磁兼容-第3-2部分:限值-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shè)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4.
IEC 61000-3-3:2008
電磁兼容-第3-3部分:限值-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shè)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產(chǎn)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值
電動工具質(zhì)檢報告 , 電動工具檢測報告 , 電動工具質(zhì)量檢測 , 電動工具認證檢測
第三方檢測認證服務(wù),電子電器安規(guī)EMC檢測,材料有害物質(zhì)RoHS檢測,產(chǎn)品包裝運輸可靠性測試
技術(shù)服務(wù)、技術(shù)開發(fā)、技術(shù)咨詢、技術(shù)交流、技術(shù)轉(zhuǎn)讓、技術(shù)推廣。(除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jīng)營活動)電子電器產(chǎn)品、化工產(chǎn)品、新能源產(chǎn)品、汽車材料及部品,預(yù)包裝食品、金屬材料及制品、玩具、兒童用品、紡織品,服裝、鞋材、裝飾品的檢測、認證及技術(shù)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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